一、活动意义
此次评选活动,旨在凝聚人民群众热爱家乡、建设家乡的深厚感情和回乡创业的激情;旨在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强化广大党员干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旨在促进村容村貌整治,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公共服务项目,推动幸福美丽新村建设。活动对全省幸福美丽新村建设和扶贫开发具有重要意义。
二、活动宗旨
致力打造成可持续的“生产高效、生态美好、生活幸福”宣传展示平台。
三、活动名称
2015四川“最美乡村”评选活动。
四、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四川省林业厅、四川省水利厅
主办单位:四川省生态文明促进会
支持媒体:CCTV-IP电视西部旅游频道、《精神文明报》、《四川生态文明》杂志、四川生态文明网
五、评审机构
(一)成立评审委员会
主 任:
徐世群(四川省生态文明促进会发起人、省政府原副省长)
副主任:
余国成(四川省生态文明促进会会长、省水利厅原副厅长)
文心田(中共四川省委、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农村组副组长、四川农业大学原校长)
评 委:
杨忠好(中共四川省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原巡视员)
张兴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原副主任)
杜元耀(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副主任)
王雨顺(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副主任)
谷声文(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原巡视员)
严福昌(四川省文化厅原副厅长)
尹大明(中共四川省委防范办原巡视员)
李兆权(四川省文化厅原副厅长)
任 杰(四川省人民政府参事室原副主任)
汪兴高(《四川日报》社原社长)
廖志抗(四川省林业厅原副巡视员)
陈一农(中共四川省委政策研究室原副巡视员)
曹鹤舰(四川省生态文明促进会秘书长)
(二)设立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主 任:
曹鹤舰(四川省生态文明促进会秘书长)
副主任:
王德才(四川省生态文明促进会常务副秘书长)
安岳山(四川省生态文明促进会副秘书长)
六、活动时间
2015年11月—2016年1月
七、参选对象
省内各行政村
八、评选办法
本着“科学、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政府推荐、材料审核、社会票选和专家评审相结合方式进行。
在所属县(市、区)推荐基础上,由社会公众通过网络投票和专家综合评审,实行科学的量化计分,最终按照总得分排序授予“十大最美乡村”综合奖,单项分排序授予“十大生态乡村”“十大旅游乡村”“十大文化乡村”“十大民族乡村”系列单项奖,“最美乡村建设先进单位(乡、镇)”团体奖和“最美村官”“回乡创业之星”等个人奖。
九、评选程序
评选活动将采取“宣评联动、城乡互动”的形式,从候选乡村推荐、集中宣传报道、多种形式评选、活动总结表彰、活动深化提升五个方面有序推进评选活动。
(一)启动(准备)阶段(2015年11月10日—12月10日)
评选活动启动,各行政村准备申报材料。
(二)报名阶段(2015年12月11日—12月14日)
县(市、区)人民政府集中统一推荐。
(三)提名阶段(2015年12月15日—12月20日)
活动评审委员会以推荐材料为依据,根据材料完整程度、是否符合参选基本条件以及是否具备最美乡村内在要求等因素进行初选,确定提名500个候选村和200名个人奖候选人。
(四)投票阶段(2015年12月22日—12月31日)
在四川生态文明网(http://www.scst.org.cn)“最美乡村评选”活动专区对获得提名的500个候选村和200名个人奖候选人进行网络投票,以得票数进行高低排序。公众投票数折算分值权重占总分的60%。
(五)评审阶段(2016年12月21日—12月31日)
对获得提名的500个候选村和200名个人奖候选人采用评委打分,去掉最高和最低分的平均分进行高低排序。评委打分权重占总分的40%。
(六)统计阶段(2016年1月4日—1月10日)
对网络投票分数和评委评审分数进行统计,根据各奖项的得分情况从高到低选出前十位。
(七)表彰阶段(2016年1月19日)
在四川生态文明(http://www.scst.org.cn)公布相关结果,举办表彰大会(颁奖典礼)并邀请省领导出席颁奖,颁发证书、奖杯等。
(八)深度开发阶段(贯穿全活动)
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2015四川“最美乡村”评选活动效果,切实加强对最美乡村的推广宣传,充分展示全省幸福美丽新村建设和扶贫开发成果,凝聚人民群众热爱家乡、建设家乡的深厚感情,在评选活动全过程将重点实施深度开发。
十、荣誉设置
(一)共设置综合奖、单项奖、团体奖和个人奖四大类别共90个名额。其中综合奖共10个名额;单项奖设置4个类目共40个名额;团体奖设置1个类别共20个名额;个人奖设置2个类别共20个名额。详情见下表:
类别 荣誉名称 名额(个)
综合奖 最美乡村 10
生态乡村 10
单项奖 旅游乡村 10
文化乡村 10
民族乡村 10
团体奖
(根据推荐的
情况及参评乡村
和个人在评选活 最美乡村建设 20
动中所取得的成 先进单位(乡、镇)
绩而授予)
个人奖 最美村官 10
回乡创业之星 10
(二)获奖单位和个人由主办单位发文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奖杯。
十一、参评须知
(一)申报表(参选单位填)
由各参选村填写好《2015四川“最美乡村”评选活动申报表》,参选个人填写好《2015四川“最美乡村”评选活动个人申报表》,并加盖所在村委会公章。
内容要求结合实际,能全面真实的反映参选乡村的相关信息。字数控制在5000字以内。
(二)图片资料(参选单位提供)
反映参选乡村情况的10-20幅的图片,配合20字以内的图片文字说明,规格:.JPG格式,1024×768以上,大小:500K以上。
以上所有材料,均须提供纸质件1份。同时,将电子件发送至865870033@qq.com。
(三)推荐表(各地县〈市、区〉主管部门填)
各地县(市、区)主管部门根据参选村和个人的名额进行初步遴选,提出推荐意见,填写《2015四川“最美乡村”评选活动县(市、区)推荐汇总表》,并加盖公章。
(四)报送程序
1.参选村(个人)准备好图文资料、填写好申报表后,加盖所属村委会公章,报所属乡(镇)初审,最后报送至当地县(市、区)主管部门;
2.当地县(市、区)主管部门根据分配比例初步遴选,将推荐材料(必须有推荐意见和加盖公章)和《2015四川“最美乡村”评选活动县(市、区)推荐汇总表》,集中统一寄送至四川省生态文明促进会(成都市一环路西三段13号4楼,邮编:610072)。
电子件同以上程序一样,以县(市、区)为单位,集中统一发送至865870033@qq.com。
省生态文明促进会联系方式: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西三段13号4楼四川省生态文明促进会办公室,邮编:610072
电话:028-65870033,QQ:865870033
网站:www.scst.org.cn,邮箱:86587003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