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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方案》解读

一、编制背景


为解决中小微企业和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不及时、转运不通畅、处置成本高等问题,按照生态环境部、省政府工作部署,生态环境厅于2021年出台了《四川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原方案”)。截至目前,已建成收集试点项目28个,对健全危险废物收运处体系发挥了重要作用,试点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目前,原方案有效期届满,且部分内容不能完全适应当前我省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新要求。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延续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巩固提升试点工作成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四川省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二、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包含了总体要求、试点范围、试点要求、工作要求四方面内容以及附件《四川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以下简称《审查指南》)。


(一)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基本建成与实际需求相匹配的危险废物收集体系,收集总规模不低于15万吨/年。


(二)试点范围。明确试点地区、试点项目、收集范围、收集规模及贮存期限。其中,试点项目数量衔接2021—2023年原方案布局的58个(已建成28个),并对项目布局、收集规模等实施动态调整。


(三)试点要求。明确试点单位首次申请、重新申请、到期延续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情形审查审核的程序以及退出要求。


(四)工作要求。将试点单位作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重点,鼓励试点单位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方面的延伸服务。明确实施日期。


(五)《审查指南》。明确了《工作方案》中试点单位申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