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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生态村创建标准(试行)

  一、基本条件

  1、制定了符合区域环境规划总体要求的生态村建设规划,规划 科学,布局合理、村容整洁,宅边路旁绿化,水清气洁;

  2、村民能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具有自觉保护环境的意识,近三年内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3、经济发展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

  4、有村规民约和环保宣传设施,倡导生态文明。

  二、考核指标

 

东部

中部

西部

经济水平

1、村民人均年纯收入(元/人/年)

8000

6000

4000

环境卫生

2、饮用水卫生合格率C%)

95

95

95

 

3、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C%)

100

90

80

 

4、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C%)

100

100

100

污染控制

无害化处理率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