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首页 > 申报查询 > 个人会员申请
四川省生态文明促进会个人会员入会条件细则

第一条  为保障个人会员质量,在生态文明建设中提供更高的智力支撑,根据《四川省生态文明促进会章程》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理论研究上有较高成就,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个人会员:

(一)由四川省生态文明促进会主办的相关会议论文入选一次。

(二)在四川省生态文明促进会认可的期刊、报纸、网站(如《中国生态文明》杂志、《四川日报》、人民网等)或四川省生态文明促进会主办的《四川生态文明》内刊、四川生态文明网,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影响的生态文明研究论文一篇以上,每篇字数不少于5千字,符合学术规范,且须通过四川省生态文明促进会组织理论专家组认定。

(三)有国家正规出版单位出版的生态文明研究专著,该专著应有四川省生态文明促进会专家的推介评价,由四川省生态文明促进会专家提出明确意见,且须通过四川省生态文明促进会组织理论专家组认定。

第三条  从事教育、编辑、技术、管理工作等有显著成绩或有突出贡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个人会员:

(一)在大专院校、中小学校和非全日制教育机构从事生态、环境等教育工作3年以上,有中级以上专业职称者。

(二)在市级以上报刊和出版社担任编辑工作5年以上,有副高以上专业职称者。

(三)在市级以上报刊和出版社或国家正规网站担任专职记者工作5年以上,在《四川生态文明》内刊或四川生态文明网发表有新闻报道3次以上的。

(四)在大专院校、研究机构和企业从事生态技术研究和生态产品开发等专业工作3年以上,获得专利技术或在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实绩者。

(五)在政府部门从事生态文明相关工作的公务员,有科级以上职级者。

(六)各团体会员单位部门负责人以上的管理工作者任职3年以上,且在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实绩者。

第四条  对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有突出重要贡献者,由四川省生态文明促进会按规定程序研究审定。

第五条   个人会员应按年度交纳会费,也可一次交纳5年;会费标准为200元/年。

第六条  个人会员发展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通过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团体会员单位推荐的,接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团体会员单位要严格把关。申报人及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团体会员单位应于2月底前将《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送四川省生态文明促进会办公室,逾期将列入下一年度审批程序。

第七条  个人会员发展工作由秘书长办公会按本细则严格审批,适时在四川省生态文明促进会官网上公布结果,并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报告。

第八条  本细则于2016年4月10日经四川省生态文明促进会第一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5月1日生效。

第九条  本细则解释权属四川省生态文明促进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