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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生态文明促进会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布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四川省生态文明促进会(以下简称“促进会”)新闻舆论工作,增强促进会信息公开,树立促进会良好形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了解,营造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舆论环境,传播促进会正能量,提高促进会影响力,根据民政部《关于推动在全国性和省级社会组织中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民发〔2016〕80号)精神,以及《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建立社会组织新闻发言人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川民发〔2017〕45号)要求,结合促进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原则及工作机制

  第二条 促进会新闻发言人制度以及新闻发布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禁泄露党和国家机密,凡未公开的内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发布,不得擅自接受采访、对外投稿。发生失密、泄密事件的个人将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条 促进会新闻发布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及时、准确的原则。

  第四条 促进会遵循新闻发言人负责、新闻发布办公室具体组织、各分支机构和会员单位协同配合的新闻发言人工作机制。

  第五条 新闻发布办公室设在秘书处,主任由分管宣传工作副会长担任,副主任由秘书长担任,成员由相关副秘书长和秘书处各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第六条 新闻发布办公室负责新闻发布日常事务及新闻发言人交办的工作。


第三章 新闻发言人的产生与更换

  第七条 新闻发言人应熟悉生态文明事业和促进会情况、具有较高政治素养、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人选由会长办公会提名,报促进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任命。遇重大政策调整、促进会重要事项发布等情况,由促进会指导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专家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专家或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以及分支机构负责人担任专项或临时新闻发言人。

  第八条 新闻发言人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新闻发言人在任期内提出辞职的,辞职自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时生效。

  第九条 新闻发言人岗位出现空缺时,由分管宣传工作的副会长代履行新闻发言人职责。

  第十条 新闻发言人因故不能或怠于履职,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可以更换新闻发言人。


第四章 新闻发言人的职责

  第十一条 新闻发言人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策划。负责组织相关人员研究制定促进会新闻发布工作计划,组织开展促进会新闻发布活动,审定重要新闻通稿,分析新闻发布事后成效。

  (二)解读政策。全面、准确、主动、及时地对生态文明政策措施进行解读和说明。

  (三)新闻发布。对本系统的突发事件、重大事项及时披露事态进展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四)信息公开。推动促进会管理信息公开透明,自觉接受会员、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监督。


第五章 新闻发布的内容

  第十二条 新闻发布的内容包括:

  (一)经授权发布的本系统相关政策及解读;

  (二)促进会的重大决策、重要规定和工作部署;

  (三)促进会召开的重要会议、开展的重大活动;

  (四)促进会的发展情况和取得的重要成就;

  (五)促进会的登记事项、章程、组织机构、接收捐赠、承接政府转移职能以及政府购买服务事项;

  (六)有关突发性事件情况及应对措施;

  (七)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澄清;

  (八)其它需要及时、主动向外界宣传、发布的事项。


第七章 新闻发布的形式

  第十三条 新闻发布一般采取以下形式:

  (一)新闻发布会:定时定点进行新闻发布,或根据促进会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或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地安排专题新闻发布。

  (二)新闻通气会:对于影响较大的事项或活动,新闻发言人可以通过新闻通气会的形式,向媒体通报有关情况。

  (三)记者招待会:通过招待会形式召集有关媒体,发言人就当前媒体所关心的相关热点、焦点问题,集中回答记者提问,解释疑惑。

  (四)网络访谈:新闻发言人与网友通过网络直面交流促进会重大决定、政策及事件等,增强互动参与。

  (五)发布新闻通稿:针对促进会工作动态、重大事项、突发事件等时效性强的信息,由新闻发布办公室提供新闻通稿,经新闻发言人及促进会领导审核后,提供给新闻媒体。

  (六)新媒体发布:通过促进会门户网站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传播渠道,针对网友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快速反应,及时、主动发声,积极引导舆情走向。并及时、准确、有效发布促进会相关工作动态等。

  第十四条 所有的新闻发布均应有文字或影像记录,由新闻发布办公室负责整理归档保存。

    

第六章 新闻发布的程序

  第十五条 新闻发布的工作程序:

  (一)确定主题。新闻发布办公室根据发布内容的要求,编制发布计划和主题,送新闻发言人审定。重大主题、突发性事件回应以及其他可能引起较大社会反响的重大新闻发布前,及时向促进会业务主管部门和新闻宣传归口管理部门履行报告程序,并报请促进会领导批准后对外组织发布。舆情监测中,遇到重大事件、重要舆情,在第一时间向促进会业务主管部门和新闻宣传归口管理部门报告。

  (二)前期准备。新闻发布办公室安排发布事宜,包括确定新闻发布的内容、口径,通知新闻媒体。发布材料包括新闻发布稿、新闻通稿和答问参考,由秘书处或发布内容涉及的分支机构、有关团体会员单位提供相关材料,新闻发布办公室汇总审核,重大问题和敏感问题的相关材料应报促进会领导审定。

  (三)新闻发布。一般情况下由新闻发言人主持发布,发言人也可根据发布需要报请促进会领导出面发布,或指定相关同志担任专项或临时新闻发言人。新闻发布办公室根据新闻媒体的需要,也可安排记者对发言人或参与发布的相关领导进行专访或集体采访。促进会兼职的副会长,若以促进会身份参与新闻媒体的专访、集体采访或发布相关行业信息,则需要在发布前告知新闻发布办公室。

  (四)新闻审核。新闻媒体发稿之前,其内容应经新闻发布办公室审核把关,并对发布文件进行归档管理。新闻媒体如未经促进会审核,擅自发布相关新闻报道,造成错报漏报的,将责令相关新闻媒体发布更正声明,造成严重后果的,促进会将追究有关新闻媒体的相关责任。

  (五)新闻评估。新闻发布后,新闻发布办公室及时了解媒体报道情况,以及报道后社会各界和公众的反映,并研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 在危机事件处理过程中,应由新闻发言人统一对外发布危机处理进展及结果,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新闻发布办公室的授权,均不得以促进会或促进会内部机构、分支机构名义接受媒体采访或对外发布信息。对擅自对外发布消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七条 未经新闻发布办公室许可,不得使用促进会的标志、标识或在促进会办公区域接受媒体采访。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经2017年5月25日四川省生态文明促进会第一届理事会第十次常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

  第十九条 本制度的制定、修改、解释权属四川省生态文明促进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