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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污染治理服务能力评价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生态环境部关于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四川省生态文明促进会在自律管理规范框架下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污染治理服务能力评价工作。主要是指立足于行业自律的自愿性第三方评价活动,按照规定的指标和程序,对具有法人资格的四川省生态文明促进会团体会员单位承担生态环境污染治理业务的总承包、专项设计、设施运行等服务能力进行客观评价,并核发相应《四川省生态环境污染治理服务能力评价证书》(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种等级。以下简称证书),供公众监督和有关部门、机构及组织采用。


服务能力评价的申请、评价工作,遵循自愿、公开、公正、公平、规范的原则。四川省生态文明促进会符合条件的团体会员单位均可按规定免费申请,经审核合格并取得证书后,在证书规定的范围内依法依规从事生态环境污染治理业务。





附件:1四川省生态环境污染治理服务能力评价指南

   2四川省生态环境污染治理服务能力评价证书申请表

   3四川省生态环境污染治理服务能力评价证书申请单位行业自律承诺书

   4四川省生态环境污染治理服务能力评价证书年检表

   5.四川省生态环境污染治理服务能力评价证书变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