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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42号)精神,统筹推进我省自然保护地体制改革,我局研究形成了《关于四川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9年9月29日至10月18日,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联系电话:028-83364187

电子邮箱: 139200851@qq.com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2019年9月27日          


附件:

《关于四川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