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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的意见(代拟稿)

社会公众: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对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战略部署,破解畜牧生产效能不高、养殖布局结构不合理、农牧结合不紧密、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低等突出问题,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我厅在调查研究、借鉴外省经验、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代省政府办公厅起草了《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的意见(代拟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敬请提出意见。

  联系人:许和平   联系电话:028-85571779;18200312804

  邮  箱:scxmsk@126.com


  四川省农业厅        

  2017年8月24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的意见

  (代拟稿)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对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战略部署,破解畜牧生产效能不高、养殖布局结构不合理、农牧结合不紧密、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低等突出问题,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推进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发展思路,以补短板、优供给、增效益、保安全、保生态为目标,更加注重绿色发展、更加注重结构调整、更加注重质量效益、更加注重机制创新,不断增强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我省由畜牧大省向畜牧强省跨越。


  (二)目标任务

  产值目标:到2020年,全省畜牧产值、增加值占农业总产值及增加值比重提高3个百分点,非猪产值占畜牧业总产值比重提高5个百分点,农民牧业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农民可支配收入中的比重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


  生产目标:到2020年,全省年出栏生猪稳定在7000万头左右,生猪规模养殖场出栏率、PSY(能繁母猪年均提供肉猪头数)、人均饲养量等效率指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初步实现生猪大省向生猪强省转变,四川成为全国最重要的优质商品猪战略保障基地;牛、羊、家禽和肉兔出栏分别达到340万头、1953万只、7.9亿羽和2.5亿只;全省奶、蜂蜜产量分别达到71万吨、6万吨,蜂王浆产量550吨,蜜蜂养殖的经济、生态价值达到1500亿以上,四川成为全国最具影响力的优质蜂产品生产供应基地。


  生态目标:到2020年,全省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二、完善提升规划布局

  坚持绿色发展导向,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功能区划和禁养区划定情况,突出主导优势产业,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以及种植业发展需要,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准,因地制宜发展适应性畜牧业,宜牧则牧、宜草则草,调整完善养殖发展规划和区域布局,严格环境影响评价,提高畜牧生产发展与资源环境的匹配度。加强高寒牧区草地(湿地)畜牧业生产量的引导调控,逐步消除超载过牧,实现草畜平衡。在县域合理规划种畜禽场、养殖场、饲料兽药、畜产品及副产物加工、交易市场、物流企业发展及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产业链各环节产能动态配套、集约化、品牌化、一体化协调发展。在禁养区外科学布局畜禽种畜禽场、养殖场,确定养殖场的品种、规模、总量,明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及废弃物综合利用配套设施设备等建设标准和运行要求。


  三、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适应市场优质化、多元化需求,大力实施优品种、调结构战略。加大品种结构调整力度,加快畜禽良种繁育和推广体系建设,引进优质高产畜禽品种,推广地方特色优势品种,提高良种比重,形成品种优势,增强生产能力,推进畜禽种业大省建设。加大畜种结构调整力度,加强优质商品猪战略保障基地建设,提高生猪养殖效益和市场竞争力;实施《四川省牛羊肉生产发展规划(2014-2020年)》,推进“以草换肉”、“以秸秆换肉奶”工程,大力发展牛、羊和小家畜禽,稳步提高除生猪以外的其他畜禽产业比重,形成特色鲜明、优势突出、效益良好的畜种结构。加大畜群结构调整力度,根据不同畜种的繁育特性,合理确定基础母畜、后备母畜和种公畜比例,形成母畜比重高、出栏多、周转快的持续发展畜群结构。


  四、推进生产方式转型升级

  按照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和粪污减量化排放、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要求,大力推进规模养殖场标准化升级工程,推广高效适用集成的生产防疫技术、养殖废弃物处理利用技术,提升设施化、机械化、智能化等现代装备水平,提高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生产水平,降低养殖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实现增长方式由粗放型、数量型向质量效益型、环保型、科技型转变,使标准化规模养殖为基础、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生态畜牧业生产方式成为主要生产方式。


  深入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创建,大力支持年出栏生猪500头、肉牛100头、肉羊300只、蜜蜂200群、肉鸡3.5万羽、肉鸭3万羽、肉鹅1万羽,年存栏基础母兔400只、蛋鸡2.5万羽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开展标准化建设,每年建设100个部省级标准化示范场。推广产业化龙头企业订单养殖、寄养、托养、利益兜底,带动养殖农户发展现代畜牧业,带动养殖农户持续稳定增收的发展机制,推行“龙头企业+合作社+养殖农户”共建、联建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生产模式 ,推动养殖专业户、中小养殖户向标准化规模养殖转型升级,提高标准化生产比重和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深入开展畜牧业绿色示范县创建,以现代农业示范县、现代畜牧业重点县、畜牧大县为重点,整县推进种养循环一体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大力推行“生态养殖+沼气+绿色种植”的生产模式和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利用PPP模式、第三方集中处理等模式,加强沼气池、沼液配送、滴灌管网等配套设施建设,鼓励在畜产品优势产区配套发展沼气集中供气、沼气发电、有机肥加工等新兴产业,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水平。


  五、推进经营方式转型升级

  以多种形式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为基础,以特色优势现代养殖基地为依托,加大财政、金融、保险、用地等方面支持力度,引进培育壮大整体实力强、市场占有率高、行业排位靠前的产业化龙头企业,推进设施设备现代化、育种制种专业化、生产防疫规范化、废弃物处理利用科学化、产加销一体化,带动基地建设全产业链发展,提升集约化、产业化、品牌化水平,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大政策、项目、资金扶持力度,支持种畜禽场、养殖大户、营销大户牵头组织适度规模养殖户,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构建统分结合经营机制,将大量中小养殖农户组织进现代畜牧业生产体系。创新推广寄养托养、订单养殖等龙头企业利益兜底的发展机制,推进龙头企业与养殖农户产业发展资源优势互补、利益共享、合作共赢,促进农户稳定增收,企业增效,产业增值,全面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水平。依托畜牧兽医技术力量、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加强养殖农户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防疫技术、品牌创建等教育培训,推进养殖农户向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转型。


  加快发展动保、饲料兽药产品直供、畜产品批发市场和专业市场、肉食品冷链物流和冷鲜肉直销点、养殖废弃物专业化处理利用等生产性服务业,拓展与现代畜牧业相关的咨询、管理、融资、一体化服务等新兴服务业,鼓励发展“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的经营模式,通过服务规模化带动生产规模化。


  六、推进畜产品品牌化创建

  以生猪为突破口,规范有序引进优良种猪,加强省级畜禽遗传评估中心、性能测定中心、分子育种中心等科技创新研发平台建设,推进联合育种,培育“川系”种猪品牌。充分挖掘地方品种资源优良特性和优异基因,培育适应我省现代畜牧产业发展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势特色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大力推广川藏黑猪、蜀宣花牛、南江黄羊、大恒肉鸡、天府肉鹅、四川白兔、川白獭兔、阿坝中蜂等地方优质特色品种,分别制定具体统一的生产规程、产品质量标准和经营管理办法,打造品种品牌。


  鼓励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特色优势畜禽标准化可控养殖基地,健全产品标准生产体系和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开展“三品一标”认定和畜产品商标注册、名牌畜产品评选,培育打造一批特色鲜明、质量稳定、信誉良好、市场占有率高的企业畜产品品牌、名牌。


  发挥原产地品种资源优势,加强地理标志认定,推进川中丘陵地区和大巴山区特色畜产品区域品牌创建;依托凉山半细毛羊、建昌黑山羊、美姑山羊、金阳丝毛鸡、乌金猪、峨边花牛、建昌鸭、钢鹅等品种资源,打造大小凉山区域品牌;依托麦洼牦牛、九龙牦牛、金川牦牛、昌台牦牛、木里牦牛和藏猪、藏羊、阿坝中蜂品种资源,打造川藏高原区域品牌。


  七、强化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级人民政府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切实把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作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跨越、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加强“菜篮子”建设、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着力重点和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规划,分解工作任务,落实推进措施,建立完善农业、环保、发改、财政、国土、林业等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协同推进工作。有关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大现代农业示范县、现代畜牧业重点县、国家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创建县和整县推进种养循环一体化、数字农业建设、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示范试点工作的组织推进力度,及时研究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总结推广畜牧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成功经验、实现途径、机制模式。2017年开始,省政府将把畜牧业增加值占农业增加值中的比重、农民牧业人均可支配收入占农民收入中的比重作为核心指标,加强对市县的考核。


  (二)强化政策引导。国家优质商品猪战略保障基地建设是“四区四基地”建设的重要内容,要坚持把生猪产业作为畜牧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的重点,完善生猪产业发展政策,实施标准化提升、现代种业提升、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利用和产业化经营提升四大工程。国家相关农业项目的申报和省级现代农业发展工程、农产品公共安全及农业资源保护利用工程的安排,要将符合管理规定的国家优质商品猪战略保障基地县纳入重要因素考虑。有关市县要加大配套力度,以装备现代养殖设施设备和粪污处理利用基础设施设备为支持重点,推进生猪中小养殖户(含养殖专业户)和规模养殖场开展标准化升级,推进省级生猪核心育种场和规模化商品仔猪供种场建设。大力支持肉牛、肉羊、兔、鹅等节粮型草食牲畜和蜜蜂等特色优势畜禽养殖,扩大“粮改饲”试点,支持优质饲草饲料基地建设,支持有机肥加工、沼液集中处理配送等畜禽粪污处理利用产业发展,推动为养而种、种养一体循环农业发展。对“两个带动”作用突出、品牌创建成效明显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用地、融资、项目安排等方面予以支持。


  (三)加大财政投入。统筹用好现有支持畜牧业发展资金渠道,建立健全定向财力转移支付管理方式,支持各地提升现代畜牧业发展水平。建立省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激励奖补机制,支持县(市、区)发挥整合统筹主体作用,围绕畜牧业发展规划,突出重点区域紧盯关键环节,狠抓重大项目,建立健全统筹安排、集中投入、使用高效的整合机制。实施财政奖补政策,对命名的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给予财政奖补,支持各地加快打造“产供销”一体化的农业特色产业链条,在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园区中助推畜牧产业转型升级。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采取分险、担保、基金、PPP模式等多种手段,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投资主体投向畜牧业发展领域,支持畜牧业转变发展方式。参照国家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和整县推进种养循环一体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数字农业建设、粮改饲等试点,选择一部分畜牧大县开展试点,推进国家优质商品猪战略保障基地建设。各级财政要加大畜禽良种繁育推广、标准化升级改造(含部省级示范场创建)、粪污无害化处理利用、动物防疫、质量安全监管、政策性保险等扶持力度。各级财政要设立专项基金,对创建中国驰名商标、四川省著名商标和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给予奖励。


  (四)加大金融支持。通过提高畜牧业贷款授信额度,建立融资担保平台,采取政府贴息、畜禽活物抵押、保单订单抵押等方式,解决畜牧业发展融资难题。鼓励和支持市县按规定将牛羊禽兔蜂等纳入无害化处理补贴和特色农业保险政策性保险范围,在试点的基础上,加快推进生猪等畜禽目标价格指数保险,积极推进生猪期货交易,保障畜牧业稳定发展。


   (五)强化用地保障。一是合理规划科学安排畜牧业用地。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20号)和《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要求,各县(市、区)要将畜牧业设施用地纳入当地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确定畜禽养殖用地选址和规模,有效保障新建扩建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和废弃物处理利用的设施用地。在禁养区外的土地整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和新农村建设中,根据土地承载消纳能力和种植业对畜禽粪污需求,预留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经环保、农业、国土部门验收合格的规模养殖场,因规划调整确需关停或拆除的,原则上要按照“拆一补一”落实异地新建,确保县域养殖用地总体平衡。二是支持农林牧对接生态循环设施用地。各地要按照发展生态循环农业的要求,支持在田间地头建设与种植业对接的沼液贮存池(罐)、配套管网、堆肥场以及粪污集中处理场,所需土地作为附属设施用地纳入农用地管理。在坚持生态优先以及不采伐林木和不硬化地面的前提下,发展适度规模的林下养殖,积极培育林牧结合生态循环产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畜牧业养殖及配套设施用地,可以使用II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三是支持新农村建设中农民散养畜禽集中养殖设施用地。各级政府要鼓励和支持农村散养户移栏出村,利用村集体土地组织散养农户集中建设畜禽养殖小区,实行畜禽生态养殖和废弃物统一处理利用。各地在规划畜牧业用地时,应当按照新农村建设要求和实际情况,适当预留建立农村散养畜禽集中养殖小区用地,以满足农户散养畜禽的传统习惯和生态循环农业生产需要。


  (六)强化法治保障。坚持依法治牧,依法推进畜牧业转性升级绿色发展。各地要按照畜牧业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将畜牧业安全生产列为政府重要事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预算、目标考核和公益性宣传范围,加强生态环境、产品质量、动物疫病的监测检测和执法监管,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动物卫生安全、公共卫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