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厅字〔2017〕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42号)等文件精神和省政府工作部署安排,我厅起草了《四川省生态红线内矿业权退出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2021年8月5日至2021年9月3日。对提出的修改意见,请详细说明修改理由,并请留下具体联系方式(单位或个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
邮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百卉路4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矿业权管理处(请在信封上标注“四川省生态红线内矿业权退出指导意见的意见建议”字样)。
电子邮箱:scgtkgc@163.com(请在邮件标题标注“四川省生态红线内矿业权退出指导意见的意见建议”字样)。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87012883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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