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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被环保义务监督员举报过的成都思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近日被立案调查

近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第十四批典型案例,其中,案例一指出,1月8日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成都思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仍然进行混凝土生产并外运混凝土产品;厂区内部分砂石料堆远高于围挡,大量砂石物料未覆盖,未设置喷淋、雾炮机等降尘设施;生产废水通过沟渠直排外环境。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款“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公民应当配合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采取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的规定,案件已移交属地调查处理。


成都思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打着“成都城投远大材料集采加工简阳基地”的名义违规生产,因直排污水等问题曾多次被举报。


2021年10月21日及12月1日,因污水直排吴家堰塘、生产时间过长、夜间生产噪音扰民、扬尘污染严重、料场外围脏乱等问题被四川省生态文明促进会环保义务监督员核实举报,随后,东部新区海螺镇人民政府对该公司下发了《成都东部新区海螺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整改告知书》。2021年12月底,环保义务监督员对此事进行跟踪关注,从海螺镇工作人员处获悉,成都思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既没有给当地政府反馈整改情况,也没有书面回复镇政府,继续违规生产,噪音扰民。


2022年1月8日,成都思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因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和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再次被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