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 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 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2022年12月23日)



兴修水利、防治水害事关四川现代化建设全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水利等网络型基础设施建设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讲政治、抓发展、惠民生、保安全”工作总思路,落实“四化同步、城乡融合、五区共兴”战略部署,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按照“确有需要、生态安全、可以持续”原则,系统谋划、遵循规律、改革创新,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加快形成“系统完备、安全可靠,集约高效、绿色智能,循环通畅、调控有序”的水网体系,切实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能源安全和生态安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四川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围绕国家水网建设规划和全省水利发展部署,构建“一主四片”水生产力布局。一主(即盆地腹部区)加快建设骨干水网,增强供水保障能力。川西南片加强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和山洪灾害防治、水土流失治理,川西北片加强水生态保护和高山区防洪治理,秦巴山片加强防洪工程建设和城乡用水保障,乌蒙山片加强水源工程建设和山洪灾害防治。


到2025年,水网骨架布局基本形成,实现水利发展大突破。城乡供水保障能力明显提升,新增供水能力20亿立方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8%以上;防洪薄弱环节有效加强,水旱灾害防御能力全面提高;水生态保护工程加快实施,水土保持率提高到79%以上;水利工程建设大质量管理能力明显提升,管理体制机制更加完善。


到2030年,骨干水网总体架构基本完成,水安全保障能力全面提升。跨区域、跨流域水资源调配能力显著增强,重点城镇、重要河段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洪排涝标准,水生态空间有效保护,水土流失有效治理,水利工程建设大质量管理体系全面构建,水利体制机制科学高效。


展望2035年,骨干水网有力支撑、大中小微协调配套、省市县乡村充分衔接的水网体系全面完善,建成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的水安全保障体系。


二、加强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


(三)完善“一主一片”骨干水网。盆地腹部区“十四五”期间开工建设引大济岷、毗河供水二期、向家坝灌区一期二步、三坝水库等工程,建成向家坝灌区一期一步、亭子口灌区一期、蓬溪船山灌区、李家岩水库等工程;“十五五”期间开工建设长征渠引水、向家坝灌区二期、亭子口灌区二期、罐子坝水库及供水、涪江右岸引水、团结水库、通江水库等工程,把联网、补网、强链作为建设重点,形成以自然河流为基础,多方位布局、多水源调剂、多工程互通的水网主骨架和大动脉。川西南片“十四五”期间开工建设米市水库、攀枝花水资源配置、横山水库等工程,建成大桥水库灌区二期、龙塘水库及灌区、和平水库等工程;“十五五”期间开工建设引雅济安、引雅入盐、大窄门水库等工程,形成以大桥水库为龙头、蓄引提结合的区域骨干水网。


(四)建设重点水源工程。“十四五”期间,川西北片开工中阿坝水库、三垭引水等中型水利工程,建成力曲河引水、脚梭两河等中型水利工程,积极推进甲尔多水库等重点水源工程前期工作;秦巴山片开工建设斑竹沟水库、渔洞河水库等中型水利工程,建成红鱼洞水库及灌区、土地滩水库等大中型水利工程,积极推进州河引水等重点水源工程前期工作;乌蒙山片开工建设永宁水库、芦稿溪水库等大中型水利工程,建成观文水库、新坝水库等中型水利工程,积极推进杨义水库等重点水源工程前期工作。建设一批小型水库,增强供水能力。加快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提升供水水源保障风险防范化解能力。加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提高抗旱能力。


(五)推进水库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围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合理利用水库发展抽水蓄能电站,实现水资源再利用和水价值再提升,解决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问题,促进以水风光为主的可再生能源一体化发展。推进白岩滩水库、铜头水电站等抽水蓄能站点研究论证工作,适时启动建设。


三、加强农村水利工程建设


(六)推进乡村水务建设。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大力发展规模化供水,推动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在水源建设、管网配套、公司运行、市场运作等方面加强乡村水务建设,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更好地解决农村群众“喝好水”和农村改厕等生活用水保障问题。在人口分散的山地、高原等地区,加强对小型集中和分散供水工程的标准化改造和维修养护,增强水量保障和水质处理能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


(七)加强灌区工程建设。围绕在新时代打造更高水平的“天府粮仓”目标要求,加强都江堰、武都引水、前进渠等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因地制宜开展小型灌区节水配套,新建一批灌区工程,完善灌排体系和计量监测设施,新增、恢复和改善灌溉面积,推动将大中型灌区有效灌溉面积优先建成高标准农田,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在安宁河流域等干热干旱地区,综合运用“蓄、引、提、节”等措施,增强二半山区及以下区域供水保灌能力。


(八)加快水库除险加固。按照“消除存量隐患、实现常态管理”的要求,积极推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2025年年底前完成已鉴定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对新增的病险水库和水毁工程,及时实施除险加固,实现水库安全鉴定和除险加固常态化。加快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安全监测等设施建设,提升管理智能化水平,加强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监管,确保安全运行。


四、加强防洪减灾工程建设


(九)推进防洪控制性水库工程建设。“十四五”期间建成黄石盘水库、土溪口水库,加快建设江家口水库、固军水库,开工建设青峪口水库,推进高桥水库、兰草水库、铁笼堡水库、相岭湖水库、高景关水库等项目前期论证工作,提高流域洪水调蓄能力。


(十)加快防洪排涝工程建设。坚持“防洪优先、注重生态”的原则,以流域为单元,加快长江(金沙江)、黄河四川段、岷江、沱江、涪江、嘉陵江、渠江、雅砻江等主要江河和重点中小河流堤防护岸工程建设,持续推进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完善城市防洪排涝体系,提升防洪排涝能力。拓宽影响城镇防洪的卡口河段,确保行洪安全。


(十一)加强水旱灾害监测预警。建设现代化水文站网,完善水资源、水文监测体系,基本实现主要江河和重点中小河流监测站网全覆盖,强化水文水资源动态监测和监督性监测。开展水旱灾害风险普查,推进山洪灾害高风险区标准化建设,加强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完善非工程措施体系,提升灾害防御能力。


五、加强水生态保护工程建设


(十二)加强水土保持。夯实水土保持工作基础,完善监测站网体系,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强化成果运用。分区分类协同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实施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高标准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减轻土壤侵蚀,提升水源涵养能力。完善管理监督机制,采取宣传教育、遥感发现、集中约谈、挂牌督办、处罚惩戒、信用监管等措施,加强水土保持事前、事中、事后监管。


(十三)实施水生态修复与治理。强化河湖长制工作落实,深化激励、考核、暗访、进驻式督查等工作措施,做好重点问题整治、长江流域省级协调机制建立等重点工作。持续做好河湖健康评价,开展幸福河湖建设。加大河湖治理保护力度,强化河道采砂监管,推进河湖生态环境复苏,完善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坚持综合施策、协同推进,对黄河四川段、岷江、沱江、泸沽湖、邛海等重点河湖及部分中小河湖,采取生态流量保障、河道治理、截污治污、滨岸带及涉河建设项目生态修复等措施,恢复河湖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继续做好小水电清理整改“后半篇”文章,严格落实“一站一策”整改方案。推进生态堤防护岸、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加强水利风景区、河湖公园建设,带动区域产业升级和城市功能提升,促进休闲观光、文化旅游、健康养生等产业发展。


六、创新水利体制机制


(十四)创新水利投融资机制。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协同”的原则,建立公共财政、金融信贷、社会资本共同发力的多元化水利投融资机制,拓宽长期资金筹措渠道。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统筹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债券资金、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等,加大水利投入。深化政银企合作,水利厅要会同市(州)政府引导水利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强业务合作。探索债贷组合、投贷联动、投贷保贴一体等投融资模式,发挥保险资金、担保、再担保合力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推进水利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支持开展资产证券化融资,盘活水利水电存量资产。积极探索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十五)创新水利工程建设大质量管理。落实分级分类管理,构建政府主导、行业监管、项目法人主责、社会各方参与的水利工程建设大质量管理格局。坚持建设与治理并行、监督与执法并重,强化前期工作,加强对招标投标、设计变更、质量管理、安全生产、工程验收等环节的日常监管,加快形成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全过程、全方位”水利工程建设大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水利优质工程评选制度,深入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信用评价与结果运用机制,优化水利建设市场营商环境。


(十六)创新水利工程一体化管理。推进跨市(州)大型灌区工程管理一体化改革,按照省级牵头、属地配合、分层分级、条块结合的原则,加快实现从前端水源到末端用水的灌区一体化管理。对升钟水库、武都引水、青衣江等已成大型灌区,加快研究制定一体化改革方案。对新建大型灌区,建立“小机构管理、公司化运营”一体化管理新模式。改革创新水利工程管护机制,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探索政府购买社会化专业化管护服务模式。


(十七)创新流域调度一体化机制。建立由省政府主导,省直有关部门、水利水电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参与的“大水调”常态化会商和工作协调机制,完善流域水旱灾害联防联控机制。推进数字孪生流域建设,构建具有预报、预警、预演、预案功能的智慧水利体系。制定以流域为单元的水库和水电站联合调度方案,统筹开展防洪抗旱、城乡生活及产业供水、农业灌溉用水、电力供水、生态供水、航运等多目标调度,实现综合效益最大化。制定并完善流域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防范化解突发水安全事件。


(十八)推进水权与水价改革。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明晰区域水权、取用水户取水权,确定水资源用途属性。探索建立用水权市场交易机制,推进地区间、行业间、用户间用水权交易,拓展投融资渠道,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深化水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水资源初级产品供给保障,根据不同供水用途和用水量,采取政府定价、指导定价和供需双方协商定价等方式,推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合理确定水利工程分类供水价格,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先行在成都平原经济区、川中缺水地区、川西南干热干旱地区开展水权改革,在新建水利工程项目探索两部制水价,激发各类水主体的内生动力和活力。


(十九)加强两大水生产力载体建设。推动都江堰水利发展中心深化都江堰灌区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等建设,打造“国际知名、国内一流”灌区榜样,实现工程永续利用。推动四川省水利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创新“投、建、运、维、用”机制,牵头实施跨市(州)重大水利工程,发展涉水延伸产业。


七、保障措施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加强水利工程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定期研究水利工程建设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统筹推动工作落实。水利部门要牵头抓好水利工程规划建设,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金融监管、林草、文物、税务等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二十一)加强系统谋划。立足流域整体和水资源空间均衡配置,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等有关规划的衔接,编制省、市、县级水网建设规划,力争更多项目纳入国家规划,合理布局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科学安排建设时序,研究制定新一轮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推进方案,制定完善相关支持政策。围绕安宁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编制水资源配置与水网工程规划。加强水文、水资源、水生态、水安全基础工作和水利信息化建设,强化水利人才队伍建设和水利科技支撑,挖掘传承弘扬蜀水文化。


(二十二)强化要素保障。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有关部门要在水利项目审批、资金筹集、社会稳定、环境保护等方面,认真研究落实保障措施。完善水利工程用地保障机制,优先保障纳入国家和省重大项目清单的水利工程用地需求,在用地指标和规划许可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加快推进项目落地。


(二十三)抓好项目实施。按照“竣工验收一批、加快建设一批、尽早开工一批、积极储备一批”的原则,梯次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发挥工程效益。强化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加强项目法人履职能力考核,积极推行委托代建、项目管理总承包、全过程咨询。按规定开展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等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做好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保障移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二十四)加强监督激励。制定完善水利高质量发展监督评价标准体系,将水利工程建设纳入监督评价内容,强化结果运用。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和廉政风险防范,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健全监督机制,确保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安全、资金安全。对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集体和个人,按规定予以表扬激励。对监督评价排名靠前的市(州)、县(市、区),在安排水利项目和资金方面予以适度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