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州是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长江上游重要的水源涵养地、黄河上游重要的水源补给区,肩负着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大历史使命。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忠诚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国、全省、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要求,全面推进美丽甘孜建设,甘孜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于近日印发《甘孜州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进一步统筹推进全州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措施》由甘孜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起草,多次书面征求18个县(市)和42个委员会全体成员单位意见,并按照全国、全省、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要求修改完善。全篇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宽广度,体现“1个忠诚、4个坚决、5个严格”原则要求,清晰勾勒出了全面推进美丽甘孜的“任务书”和“施工图”,主要内容为“10条措施”,具体如下:
一、忠诚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扛牢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统筹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严禁高污染、高耗能、低效益项目落地,坚决守住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刚性底线,切实担当筑牢长江黄河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加快推进美丽甘孜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要历史使命,不断擦亮“生态甘孜”金字招牌。
二、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县(市)党委、政府对本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要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研讨,定期听取、专题研究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覆盖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要对照《甘孜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落实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三管三必须”要求,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企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三、严格执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严格执行环境准入和产业政策要求,按照“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质量底线和环境准入清单,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建设单位要按照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其环评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不得开工建设。严禁破坏生态功能或者不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市场准入清单等管控要求的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
四、坚决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优良。聚焦道路工地扬尘、移动源尾气排放、餐厨油烟等源头治理,严格控制扬尘源,各类建设工地严格落实周边围挡、砂土覆盖、出入车辆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管控措施,不得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油烟的餐饮单位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杜绝出现重污染天气,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全省前列、优良天数率保持100%。出现轻度及以上污染天气的,约谈县(市)分管负责人;年度排名全省30名以后的,约谈县(市)主要负责人。
五、坚决保障水环境质量优质安全。树牢上游意识,扛牢上游责任,切实加强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协同管控。持续巩固Ⅰ类水质、提升Ⅱ类水质,禁止出现Ⅲ类及以下水质,确保全州20个国省考断面水环境优质率保持100%,全州水环境质量排名全国地级城市前30名、全省前列。年度排名全省60名以后的,约谈县(市)主要负责人。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改变、破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警示标志和隔离设施,坚决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
六、坚决筑牢土壤环境安全防线。严格落实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监管措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农用地土壤涉镉等重金属源头防控、尾矿库环境风险防范。新建矿山(含改建、扩建)应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坚决防范化解环境安全风险。严厉打击涉重金属非法排放和倾倒、丢弃、遗撒尾矿等环境污染违法行为,确保全州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七、严格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措施落实。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严格防范以生态修复名义违法采矿、破坏耕地等行为。全面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相关综合决策的重要依据和前提,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建设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坚决落实生物多样性保护措施,禁止非法采集野生植物和违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坚持“动土必问”,所有开发建设活动,必须严格落实边开采边修复、边建设边治理措施。对自然保护地内违法违规开矿、筑坝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必须依法严厉查处。
八、坚决整改各类督察反馈问题。严格落实“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全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严禁逾期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和问题反弹。严格落实常态化排查整治措施,防止生态环境问题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长江黄河警示片、中央电视台等作为负面典型曝光和移交追责问责线索。凡是出现被典型曝光或移交追责问责线索的,同步移交州纪委监委机关严肃责任追究,取消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考核评先评优资格。
九、严格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全面开展交叉执法、联合执法、提级执法、夜间执法,坚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单位(企业)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加强行刑衔接,对涉嫌犯罪的环境违法案件,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全面构建州、县(市)、企业三级物资储备体系。每2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环境应急演练,辖区内发生重大及以上突发生态环境事件、较大及以上辐射事故的,党政同责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十、严格生态环境保护考核问效。凡环境质量变差、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未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等约束性指标任务的县(市),扣减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州对县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考核,排名后3位的,州委、州政府约谈相关县(市)主要负责人。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考核、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川西北生态示范区建设水平评价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及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坚决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对生态环境损害负有责任的党政领导干部依纪依法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