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成8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7月29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四川攀枝花苏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决定,将于今年10月1日实施。
《条例》的出台,是攀枝花市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践行“两山”理念的重大举措,也是四川省市(州)层面制定的首部自然保护区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为保护这一珍贵的自然资源、擦亮攀枝花苏铁这张独特的城市生态文化名片提供了法治保障,为攀枝花市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试验区厚植了绿色本底。
据了解,四川攀枝花苏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经国务院批准的,我国唯一以苏铁类植物为主要保护对象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内有天然攀枝花苏铁38.5万株,各种植物248种,动物193种,是天然的物种基因库,这里的亿年苏铁年年开花,雌雄花蕊格外绚丽,堪称植物界的“活化石”,更与大熊猫、恐龙并称“巴蜀三宝”。
《条例》共27条,不分章节,聚焦需求,突出特色,力求管用好用。主要包含以下内容:一是原则性规定。主要明确立法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政府及职能部门职责、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及村民委员会职责,设定了投诉举报、社会监督、社会捐赠、表彰奖励等机制。二是保护管理措施。明确了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对自然保护区实行分区管控,对在自然保护区内违规砍伐、烧荒、采石、挖沙等活动,新建、扩建坟墓,违规采集攀枝花苏铁、云南梧桐等事项作出禁止性规定。三是细化有害生物、动物疫情防控、野生植物保护、矿山等生态系统修复、完善资源档案和苏铁资源依法合规利用等制度。四是法律责任。结合上位法与自然保护区工作实际,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本条例规定职责作出了规定。
攀枝花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市人大常委会旨在通过小切口立法,从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等方面精准发力,健全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在保护和利用上找到最大公约数,用法治方式确保攀枝花苏铁资源的安全,维持和恢复攀枝花苏铁野生种群数量,维护以攀枝花苏铁为主要保护对象的生态环境,推动攀枝花苏铁生态价值得到逐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