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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林业局“四举措”积极推进林长制工作

全面推行林长制,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雅安市林业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采取“四举措”积极推进林长制工作,为加快推进建设长江上游生态高地,加快建设川藏铁路第一城、绿色发展示范市贡献新的林业力量。


一是认真组织研讨。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21〕12号)后,市林业局立即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组成林长制实施意见起草专班,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讨,深入县(区)实地调研,迅速完成了《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力求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意见精神,又符合雅安实际,在操作性、针对性、科学性方面突出雅安特色。二是广泛征求意见。广泛征求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共31家单位意见,采纳修改建议6条。严格按照程序通过了市人大法工委、市纪委、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形成《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送审稿)》。三是市、县同步推进。督促县(区)聚焦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重点难点工作,及早谋划、提前思考,同步推进林长制工作,确保按省委、省政府时间节点要求落实到位。四是严格审核程序。参照省上做法,市林业局将送审稿提交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审议,通过后提交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定,争取9月底前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出台市级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