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环办土壤〔2023〕24号)、《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13号),科学指导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进一步提高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有效治理率,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制定了《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执行,规范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过程。
附件: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指南(试行)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