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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评选表彰四川省大熊猫保护突出贡献奖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省管理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评选表彰四川省大熊猫保护突出贡献奖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有关市(州)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大熊猫是我国特殊的珍稀濒危物种,也是我省的标志和名片,备受社会各界关注。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各级党政高度重视,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社会团体广泛参与,通过设立机构、完善政策、科研攻关、加大投入和对外交流合作等措施,全省大熊猫栖息地面积有效恢复,大熊猫种群数量稳中有升,大熊猫保护科研水平处于全球一流、国家领先地位,大熊猫保护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涌现出了一大批艰苦奋斗、甘于奉献、成果丰硕、事迹突出的先进典型。

当前,我省大熊猫保护进入“国家公园”新阶段。为大力弘扬先进模范典型,进一步激励境内外有关单位和个人为大熊猫保护工作再立新功、再创辉煌,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关注和支持大熊猫保护的良好氛围,经省委、省政府批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林业和草原局(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省管理局)决定表彰一批四川省大熊猫保护突出贡献奖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改革开放以来,境内外积极支持、参与我省大熊猫保护的各级职能部门(含内设机构、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保护机构、社会组织、基层党委政府、社区(村)等有关单位。

2.先进个人评选范围:改革开放以来,境内外积极参与我省大熊猫保护并作出突出贡献的相关人士。

在大熊猫保护相关领域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集体和个人一般不参加评选。如近5年内有新的突出成绩,可以参评。

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县级及以上党委或者政府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干部不超过先进个人评选总数的20%。

(二)表彰名额

此次共评选表彰四川省大熊猫保护突出贡献奖先进集体100个、四川省大熊猫保护突出贡献奖先进个人200名。各市(州)、各单位(部门)根据分配的推荐名额(详见附件2)数量组织推荐,经四川省大熊猫保护突出贡献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表彰对象。成都、德阳、绵阳、广元、雅安、眉山、阿坝等市(州)林草主管部门应商所在市(州)大熊猫管理分局,共同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理念,旗帜鲜明讲政治,对党忠诚,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熊猫科研保护、可持续发展、对外交流合作和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的重要决策部署,近5年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未因违纪违法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落实大熊猫栖息地保护各项制度和措施,推动大熊猫保护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2.积极开展大熊猫科学研究,在恢复大熊猫栖息地面积、促进大熊猫种群增长等方面成效显著。

3.在大熊猫保护、科研及文化对外交流方面成绩突出。

4.积极参与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在体制改革、法制法规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机制创新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5.在培养大熊猫保护人才、开展相关保护宣传教育和创建活动、引导社会公众共同参与支持大熊猫保护等方面具有一定影响力。

6.在大熊猫保护其他工作领域取得突出成绩。

近年来,能够严格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具有正确、鲜明的政治立场,积极参与、大力支持我省大熊猫保护相关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境外社会组织,可参加本次评选。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理念,旗帜鲜明讲政治,对党忠诚,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模范遵守中国法律,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熊猫科研保护、可持续发展、对外交流合作和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的重要决策部署,近5年未因职务行为违纪违法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大熊猫保护事业中工作认真负责,勤政务实,直面困难,敢于担当,开拓创新,甘于奉献。

2.在大熊猫保护、科研及文化对外交流方面成绩突出。

3.积极参与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在体制改革、法制法规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机制创新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4.在培养大熊猫保护干部人才、开展保护宣传教育和创建活动、引导社会公众共同参与支持大熊猫保护等方面具有一定影响力。

5.在大熊猫保护其他工作领域取得突出成绩。

近年来,能够严格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具有正确、鲜明的政治立场,积极参与、大力支持我省大熊猫保护相关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境外友好人士,可参加本次评选。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履行规定的推荐程序,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经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同意后将推荐对象(等额推荐)报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根据统筹分配的表彰名额,一般可视情推荐1个集体或者1名个人参加评选。科研院所、高校、新闻媒体根据分配名额负责本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社会团体负责本单位及境内外其他公益组织和友好人士的推荐工作。保留1个集体、2名个人的表彰名额,确保其他事迹突出、影响广泛、代表性强的集体和个人受到表彰。

推荐对象须在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报的推荐对象进行复审,研究提出拟表彰对象建议名单,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表彰对象。

(二)严格评选标准,确保质量。推荐评选工作要紧紧围绕表彰主题,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各地各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推荐对象审核把关工作责任制,严把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切实将工作成效显著、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先进典型推荐出来。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评选推荐对象应重点面向基层单位和一线职工,对长期扎根基层从事大熊猫保护相关工作的一线人员,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推荐。行政管理部门及领导干部数量要严格控制,推荐县处级干部应提前与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征得同意后方可推荐。

(四)强化监督,严肃纪律。严格执行评选的程序和要求,加强对推荐评选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于推荐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推荐对象要征求公安部门意见,其中,推荐对象是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应当按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推荐对象为企业及企业负责人的,应当征求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意见。推荐对象为外籍人士或境外组织的,应当征求外事等部门意见。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市(州)、各单位(部门)按照通知要求,报送推荐材料(含电子文档)。

1.推荐报告。推荐报告内容包括评选工作开展情况、推荐程序、公示结果及推荐意见等。

2.推荐审批表(附件3、4)、征求意见表(附件5)、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6)各一式3份。相关电子表格可从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网站下载。

以上推荐材料须加盖公章后于2020年8月10日前报送至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林业和草原局科研教育处),电子文档发至电子邮箱731884843@qq.com。事迹材料要实事求是,重点突出,内容详实,字数不超过2000字。

四、奖励办法

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林业和草原局(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省管理局)联合表彰,向先进集体颁发奖牌,向先进个人颁发证书。

五、组织领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林业和草原局(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省管理局)联合组成四川省大熊猫保护突出贡献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本次评选表彰活动的组织领导和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林业和草原局科研教育处,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各市(州)、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把关,市(州)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沟通对接,成立相应评选推荐工作机构,共同做好评选推荐工作,确保评选表彰活动顺利进行。

联系人:省林业和草原局科研教育处

        韩丽薇,电话:028-83364049,18828230992

    省林业和草原局人事处

    韩标,电话:028-83222511,18828231070

    地 址:成都市人民北路一段15号

    邮 编:610081  邮箱:731884843@qq.com



附 件:1.四川省大熊猫保护突出贡献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四川省大熊猫保护突出贡献奖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3.四川省大熊猫保护突出贡献奖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四川省大熊猫保护突出贡献奖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5.四川省大熊猫保护突出贡献奖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6.推荐对象汇总表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省管理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