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发改环资〔2022〕231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
为指导我省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有序建设,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有关要求,结合四川省实际情况,我委商住房城乡建设厅、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等部门,编制了《四川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规划(2022年修订)》,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5月10日
附件:《四川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规划(2022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