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环发〔2022〕5号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局、教育主管部门、科技局、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水利(水务)局、农业(农牧)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应急局、市场监管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有序做好四川省“十四五”期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教育厅、科技厅、司法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林草局编制了《四川省“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规划》,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司法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水利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