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环发〔2023〕5号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科技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委)、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牧)农村局、应急管理局、林业和草原局:
为深入贯彻生态环境部等17部门联合印发《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方案》和《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我们制定了《四川省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川环发〔2023〕5号 关于印发《四川省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四川省水利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3月23日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