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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等关于印发《四川省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的通知

川环发〔2023〕6号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通运输局、水利(水务)局、农业(农牧)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应急局、林草主管部门、能源主管部门、气象局,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四川各市(州)中心支行:


为防范和化解气候变化重大风险,高效统筹减缓与适应、发展与安全,贯彻落实《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省级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编制指南》要求,我省组织编制了《四川省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件:《四川省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pdf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四川省水利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四川省能源局  

四川省气象局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中国科学院成都分院                

2023年4月19日        



政策解读:

    《四川省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