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办发〔2023〕19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长江流域总磷污染控制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四川省长江流域总磷污染控制方案.pdf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7月5日
政策解读:
1.《四川省长江流域总磷污染控制方案》解读
2.一图读懂《四川省长江流域总磷污染控制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