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环发〔2023〕16号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水利(务)局、农业(农牧)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21〕40号)精神,依据《地下水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8号)有关规定,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组织编制了《四川省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3—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四川省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3—2025年)》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水利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8月24日
政策解读:
一图读懂《四川省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3—20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