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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文明促进会批准发布《自然教育导师专业标准》等3项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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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团体标准发布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6月8日,四川省生态文明促进会(简称川生会)批准发布《自然教育导师专业标准》《自然教育体验师专业标准》《自然解说员专业标准》3项团体标准。


A 源起

作为大熊猫故乡和全球36个生物多样性热点地区之一的四川,具有发展自然教育的资源优势与环境条件。2007年以来,在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省管理局)的指导、支持和具体推动下,自然教育已成为四川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对引导社会广大公众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促进青少年儿童身心健康成长,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了积极作用,被誉为全国自然教育领跑者。伴随着自然教育的快速发展,自然教育标准体系不完善、人才队伍专业化水平参次不齐等现实问题也日益突出。


按照四川省林草局、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等8部门《关于推进全民自然教育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有关“持续推进自然教育标准体系、示范体系建设,制定发布一批自然教育标准”等精神,成都高新区一渔社区发展研究中心等机构根据《四川省生态文明促进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向川生会提出制定《自然教育导师专业标准》等团体标准的立项申请并获得批准。


B 过程

团体标准编制组通过对自然教育基地和机构的实地调查,查阅自然教育相关研究文献和标准资料,在充分听取自然教育相关专业人士意见的基础上,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要求,坚持科学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原则,结合四川自然教育发展特点,起草编写了团体标准初稿。


3月4日以来,川生会组织召开了“自然教育导师、自然教育体验师、自然解说员团体标准编制研讨会”。会上,省自然教育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专家代表围绕团体标准初稿的框架及内容进行了细致研究和讨论,提出了建设性的修改意见。会后,编制组根据意见对团体标准进行了修改,形成了团体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由川生会发函向21家相关的自然教育单位征求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安排编写组对团体标准进一步修改形成送审稿。随后,川生会组织省自然教育主管部门和相关科研院所、从业机构的7位专家对送审稿进行审查,专家一致同意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形成审议稿作为团体标准报批。


6月7日,四川省生态文明促进会第二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3项团体标准,并于6月8日发布,7月1日实施。


C 实施

3项团体标准分别规定了自然教育导师、自然教育体验师、自然解说员相关术语和定义、专业准则、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等内容,适用于四川省范围内从事自然教育导师、自然教育体验师、自然解说员等自然教育领域的相关工作人员。对于3项自然教育团体标准的发布实施,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科研教育处处长张黎明指出,川生会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发布的自然教育团体标准,既是四川推广普及全民自然教育的生动实践,也将为完善构建四川全民自然教育标准体系发挥出积极作用,对于提高四川自然教育专业化水平,规范自然教育行业发展具有现实意义和重要的社会影响。


为做好3项团体标准的宣传推广,川生会将积极向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省管理局)等各级自然教育主管部门和各相关自然教育机构,推荐使用3项团体标准,力促3项标准为四川全民自然教育发展做出应有的积极贡献。


相关链接: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网站报道:四川《自然教育导师专业标准》等三项团体标准发布

http://lcj.sc.gov.cn/scslyt/ywcd/2022/6/16/7cea5d90ce844e13936877e4b03ec96d.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