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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林权改革 激发林业活力

中办国办印发的《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指明了新时代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重要举措,对于促进林业高质量发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江西省抚州市资溪县森林资源丰富,森林覆盖率达87.7%,有林地资源168万亩,森林蓄积量达1078万立方米。作为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进典型县,资溪县将不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助推乡村振兴、促进共同富裕。


全面把握林改意义,以改革之“刃”破发展之“结”


资溪县将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殷殷嘱托,切实把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举措。


心怀“国之大者”,不断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助推乡村振兴、绿色发展。


心系“民之所愿”,学深悟透《方案》本质内涵和要求,全面落实《方案》精神,在确保集体林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的情况下,放活经营,大力发展林下经济、森林康养等特色产业,持续推动以林助农富。


心向“基层所盼”,把《方案》作为林业改革工作的指南针和方向仪,积极学习宣传《方案》精神,同时结合全县实际,积极创新林改工作举措,着力打造更多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可学可鉴的经验做法。


全面推进林改试点,以改革之“先”创发展之“为”


资溪县作为抚州市全国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重点试验区,将坚持以“林改四问”为导向,有针对性地推出改革举措,推动林改工作走深走实。


推进“三权分置”,解决“山要怎么分”。针对首次林改后林农矛盾等历史遗留问题,结合第三次国土资源调查和第七次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对林木、竹林等森林资源进行数字化确权颁证。


目前,全县共有集体林地137.2万亩,发放林权证2.21万本,参与林改农户1.5万余户,实现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


提升林地品质,解决“树要怎么砍”。持续深化森林资源经营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在不突破五年采伐总额的前提下,放宽人工商品林主伐年龄和采伐类型,启动人工商品林主伐限额年度结转试点,适度放宽低产低效林更新采伐条件限制,创新松材线虫病除治方式,充分调动林业经营者发展林业积极性,促进森林可持续经营。


创新金融产品,解决“钱从哪里来”。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林业贷款“一行一品”,建立林权代偿收储担保平台,推进森林赎买贷款、林权抵押贷款、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等,颁发全国首张林下经济收益权证,切实解决林下经济经营主体投入产出确权难、融资难等问题,打通金融资本赋能通道,把金融活水引入山林。


发展规模经营,解决“单家独户怎么办”。一方面,鼓励适度规模经营,完善小农户利益联结机制,引导农户采取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推进林地经营零星化、碎片化整合。另一方面,大力发展林下经济,推进竹林抚育,合理利用林下空间,全面形成以笋竹两用林、仿野生灵芝为特色的林下经济体系。


全面探索林改模式,以改革之“势”聚发展之“力”


资溪县将以全国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为抓手,全面贯彻《方案》要求,推动林改工作落地见效。


以林业改革发展现代林业。持续开展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试点,加快“三权分置”。放活经营权,创新林下收益权,稳妥推进集体林地提前延包工作,支持林业适度规模经营,鼓励社会资本、国有公司参与林权收储,扩大规模经营,解决承包地碎片化、零星化问题。


以现代林业助推乡村振兴。加快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取消人工商品林主伐年龄限制,放活人工商品林的经营。扶持家庭林场、联合经营主体等建立股份制合作经营,大力支持农村林业经营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加大金融扶持林业力度,创新林业信贷产品,巩固完善林权代偿担保机制,防范金融风险。


以绿色产业推动共同富裕。聚焦“以竹代塑”三年行动计划,大力发展竹科技产业。深入推进笋用林、笋竹两用林建设,力争到2025年笋用林亩均产值达到4000元以上,笋竹两用林亩均产值达到2000元以上。加快推进林下经济、森林旅游、森林康养产业发展,大胆探索公益林、天然林非木质化利用,真正实现不砍树也能致富目标。(江西省抚州市资溪县委书记 吴淑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