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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一张网、聚焦数智化!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会召开


8月26日,生态环境厅召开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总结全省监测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当前形势要求,安排部署全省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工作任务。厅党组书记、厅长钟承林出席会议并讲话,厅核安全总工程师罗秀兵主持会议,厅二级巡视员康宁传达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会议精神。


实现历史性突破  建成各类监测点位2.6万余个


会议充分肯定了“十四五”以来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成效。数据表明,全省累计建成各类监测点位2.6万余个,其中环境质量监测点位2万余个、生态质量监测点位800余个、污染源监测点位近5000个。基本建立了要素齐全、布局合理的监测网络体系,实现县级及以上城市、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乡镇全覆盖。


开发大气、水质预警预报系统,严格组织开展应急监测实战演练。监测管理制度体系基本确立,建立“一对一”结对帮扶机制。落实环保垂改要求,上收市级监测站至省级,监测总站及18个驻市(州)站成功申报为科研型机构。


深刻把握形势任务  力争2035年迈入全国第一梯队


会议强调,要深刻把握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的形势任务,充分认清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的问题和困难。在使命任务上,要深刻把握监测工作政策机遇,以监测网络一体化、技术装备数智化为动能引擎,向高质量监测数据、高效能监测管理、高水平业务支撑的监测体系转型。在努力方向上,未来五年,在网络建设、业务支撑、监测监管、数据质量、人员素质五大领域全面发力。到“十五五”末,初步组建多个优势互补的区域性监测中心。到2035年,以支撑美丽四川建设为核心目标、“监测网络一体化、技术装备数智化”双轮驱动、“高质量监测数据、高效能监测管理、高水平业务支撑”协同推进的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基本建成,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综合实力稳步迈入全国第一梯队。


“四个聚焦、一个持续”  切实抓好适应美丽四川建设的监测重点


会议要求,要把握实施脉络、层次推进、持续发力,为支撑美丽四川建设夯实监测基础。重点抓好五个方面工作。


一要聚焦做好一体化网络建设,构建新一代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优化调整监测网络体系,拓展污染源监测网络。持续升级常规监测能力,15个重点城市驻市站要逐步具备VOCs、PM2.5组分手工分析能力。大力强化新兴领域监测能力,监测总站要加强新污染物、碳监测等领域科研能力,有条件的驻市(州)站要着力形成温室气体、生态质量、水生态等监测分析能力;有核技术应用产业园区、稀土产业园区的市(州)要提升辐射环境监测能力。


二要聚焦数智化监测创新应用,高水平支撑“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抓好监测数据的准确分析和精准预测,确保未来72小时污染天气市(州)级别准确率达90%以上。抓好监测数据的关联分析和溯源分析,建立省级监测数据资产管理系统。抓好关键领域科技创新,开展监测技术攻关行动。积极参与国家标准制(修)订、监测标准预研究等工作,强化省、市级地方标准研究。


三要聚焦筑牢监测数据质量根基,强力推进高效能监测管理。持续开展污染源监测数据质量提升行动、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帮扶行动、数据质量管理提效行动。构建与时俱进的监测制度体系,推动全方位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运行,全面加强自行监测监督监管。强化“国—省—市—县—企”穿透式监管,严打监测数据造假行为。


四要聚焦持续深化监测垂改,提升全系统综合能力素质。处理好垂管与支持属地的关系,全面促进监测资源高效配置。厘清局站配合权责,建立各级监测事权与支出责任“动态管理清单”,健全驻市(州)监测站与市(州)生态环境局的协调配合机制。逐步在全省层面构建“1+21+N”的监测机构分布格局。打造省级监测培训平台,营造“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环境。


五要持续抓好党风廉政建设,锻造生态环境监测铁军。仪器设备采购要严格采购程序、提升采购质效、防范采购风险。监测业务要大幅压缩外委项目,降低外委资金风险。国有资产管理要建立资产台账,严格监管程序。要做到行事有所顾忌、行权不忘法纪,树立规则意识。要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把敢于善于担当作为的优秀监测干部选出来、用起来。


会议强调,要明确目标,支撑打好污染防治攻坚“翻身仗”,强化监测网络建设,完成长江入河排污口监测目标任务、化工园区监测监控设施建设和联网,加快重点项目实施进度,确保完成下半年全省监测工作重点任务。要守好“净土”,做到思想认识、规范运行、追责问责“三个到位”,坚决保障监测数据的“真、准、全、快、新”。要扛牢主体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建强人才队伍,有力助推全省监测事业高质量发展。


会上,成都、乐山市生态环境局,省监测总站、省环科院、遂宁监测站作交流发言。


驻厅纪检监察组副组长,各市(州)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厅机关各处(室)、监察专员办、直属单位、驻市(州)监测站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