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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扎实推进林草法治建设 依法保护林草资源安全

近年来,四川林草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结合四川省情,扎实推进林草法治工作,积极提升林草行政执法能力,全力保护林草资源安全。2022年,全省立案查处行政案件8057起,收缴罚款2.36亿元,与2021年相比,分别增加59.9%、58.4%;结案率96.5%,与2021年相比上升3.8个%。


一是全力加强法治队伍建设。省林草局党组优化调整处室设置,单独设置政策法规处(执法监督处),选优配强工作人员。同时外聘法律顾问7名,内设公职律师5名,推荐助理检察官2名,建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疑难问题会商机制。在全省林草系统组织开展“一月一主题”学法活动,局党组会前学法12次,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讲座2次,全省林草系统法治意识明显提升。


二是积极完善林草法规制度。《四川省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条例(草案)》省人大一审。联合省高院、省检察院、公安厅印发《四川省林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理顺案件移送机制,优化鉴定要求。修订《四川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四川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一)》,补充草原、风景名胜等相关处罚事项裁量标准,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制度。积极参与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修(制)订工作,完成相关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草案修改意见共120余件。


三是扎实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印发《2021年度全省林业和草原行政案件查处情况的通报》,对各地执法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组织开展行政执法培训、执法质量考评和执法资格考试,推广通江、叙永等县执法模式,以典型引路推进执法队伍建设。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试点,联合生态环境厅印发自然保护地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印发《关于指导乡镇(街道)承接县级森林草原防火行政处罚权力的通知》,全力推进行政执法工作。


四是协调推进生态损害赔偿。调整充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领导小组,优化牵头处室,明确业务处室职责,建立联络员制度,举办专题讲座,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纳入林长制考核内容,指导市(州)积极开展林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全年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162件,较2021年增加141件。